直销员退货和换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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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罗麦科技有限公司退换货制度

一、 一般规定

1、 为保障消费者和直销员的利益,提倡放心消费,完善售后服务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退换货制度。

2、 本制度中消费者指通过罗麦直销员购买产品的自然人或法人。本制度中所指的直销员是指与罗麦签订《直销员推销合同》并获得罗麦公司颁发的直销员证的人员。本制度中所指的产品是指国家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直销管理条例》批准的符合商务部2005年第72号公告范围及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的罗麦公司以直销方式出售的产品。

3、 退换货对象:消费者和直销员。

退换货地点:分支机构、服务网点。

4、 罗麦公司就享有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并有权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

二、 退换货程序

1、 消费者自购买公司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是未开封的,可以凭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罗麦、罗麦的分支机构、罗麦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向其推销该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罗麦、罗麦的分支机构、罗麦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将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罗麦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消费者自购买公司产品之日起30日以上至3个月内,产品是未开封的,可以凭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罗麦、罗麦的分支机构、罗麦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向其推销该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罗麦、罗麦的分支机构、罗麦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将自消费者提出换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罗麦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3个月以上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2、 直销员自购买公司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是未开封的,可以凭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罗麦、罗麦的分支机构、罗麦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罗麦、罗麦的分支机构、罗麦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将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罗麦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员依据本条规定退货的,向直销员返还的货款应扣除与退回的直销产品有关的且已向该直销员支付的佣金(若该佣金尚未向直销员支付,则将在下次支付佣金时予以扣除)。直销员自购买公司产品之日起30日以上至3个月内,产品是未开封的,可以凭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罗麦、罗麦的分支机构、罗麦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罗麦、罗麦的分支机构、罗麦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将自直销员提出换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罗麦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3个月以上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 不属于前二款规定情形的,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和退货的,罗麦、罗麦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直销员推销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除非本退换货制度另有约定的。

4、 如果消费者或直销员所需换货物缺货时,应即时说明情况,并即时联系货源,如7日内所需产品不能到达,应说明情况。

5、 消费者或直销员依据本退换货制度提出换货要求的,除非罗麦公司明确同意,否则所换产品应当为同品牌、同系列的同类产品,而无论该产品在罗麦接受换货要求时的价格是否与消费者或直销员购买该产品时价格一致。如果罗麦接受消费者或直销员提出的换货要求时拟换货的产品已不再生产且没有存货,则罗麦有权自行决定以同品牌具有类似功能的其他产品更换给消费者或直销员或仅予以退货;如果消费者或直销员希望换取同品牌具有类似功能的其他产品,且该产品在罗麦接受换货要求时的价格高于消费者或直销员购买拟换产品的价格时,消费者或直销员应当补足两者之间的差额。

6、 因直销员误导等违规行为,导致直销产品的退回,罗麦保留要求直销员退还其已收取的有关佣金的权利。罗麦可联络有关的直销员直接付款,或扣除现在或将来应得的佣金。

7、 消费者退换货时,若售货凭证所示的直销员证号与向其推销产品的直销员的直销员证号不一致时罗麦将拒绝其提出的退换货要求。在购买产品前,消费者应核对向其推销产品的直销员的直销员证和《直销员推销合同》以确保该直销员所持的直销员证号与其获得的售货凭证上所示的直销员证号相同。

8、 公司因故停业的,仍应按本制度规定办理退换货事宜。

三、化妆品过敏原因的退换货程序

1、 产品使用者(指消费者、使用产品的直销员)如因使用罗麦化妆品导致过敏而要求退换货,适用本制度之规定。

2、 使用者因产品过敏而要求退换货,须出示售货凭证和因使用产品造成过敏的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在确认上述要求属实后,罗麦将为使用者办理退换货。

3、 使用者在因过敏而办理退换货时,按罗麦要求填写有关文件和提供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过敏调查表、姓名和电话等)。

四、 其他

1、 任何属于组合或套装之一部份,但可独立出售的产品,只要该产品是现售产品系列、未经开启即可再销售,亦可根据本退换货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退换。

2、 退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支票、银行转帐或现金。实际退款方式将根据当地的付款程序及订货时的实际付款方法来决定。

五、 投诉

消费者和直销员在退换货时,遇见不按本制度办理的,可向公司客户服务部投诉。

2、 售后服务职能:为所在区域的直销员及顾客提供退、换货等必要的售后服务

3、 投 诉 电 话 :400-0089-888转售后服务部

4、 投诉处理程序:直销员如果有任何疑问,可随时拨打投诉电话,罗麦公司将及时处理直销员的投诉并解决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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